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具体如下:
一、资助范围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方式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三、资助标准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执行,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年,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复学或入学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四、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流程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I》(以下简称《申请表 I》,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 I》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I》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 I》交至入伍所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 )。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 I》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 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学费减免申请流程
(1)退役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
(2)学生将《申请表Ⅱ》交至入伍所地县级征兵办,审核盖章后,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3)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Ⅱ》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Ⅱ》上加盖公章。
(4)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的《申请表Ⅱ》原件和《退役证》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减免。
所有申请国家教育资助服兵役学生(申请办理兵役助学金除外)均需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填写、打印相应表格;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据高执行。
初审:魏雨欣
编审:袁慧
签审:王国华